公司上市前,棄養我 30 年的母親通過新聞找到我,要與我相認,讓我承擔赡養義務。
法院上,母親涕泗橫流:
「寶貝女兒,那時候是不得已才把你扔了。你可是從我身上掉下來的肉,你都博士畢業了,而且公司要上市,賺錢可不能忘了這血肉親情啊。」
可山城很小,親生父母家和養母家,明明隻隔了兩條街。
可山城的冬天很冷,養母背著我去父母家收廢品,母親明明認出了我,卻一口一句「叫花子真晦氣。」把我們趕了出去。
我拒絕恢復親子關系,法院判了支持。
母親又攜家帶口在小區門前拉橫幅,【三十年泣血尋親,隻為寶貝女兒回家】。
我被人群圍困,承受路人的口誅筆伐。
Advertisement
本想報警解決,我卻瞥見了小侄女手上戴的金镯子。
那和我為養母親手制作的一模一樣。
而養母,在五年前的雪夜,被車撞身亡,兇手至今逃逸。
我停下報警的動作,有了新的主意。
01
「夏暖,你確定不與吳美芳和方正華恢復法律上的親子關系?
「夏暖,你確定?」
法官敲響法錘,垂眸嚴肅看著我,等待我的回答。
夏暖,是我的名字。
30 年前的小年夜,山城的雪真的很大。
養母把我從垃圾堆裡撿來,她說我凍得全身灰紫,身上還掛著爛菜葉子,像剛生下來的奶狗,直抖。
養母撿我的時候,快五十歲了,她沒有姓氏,從三妹一直被叫到三阿婆。小時候,養母教我寫名字,她總眯著皺巴巴的臉,說我是一個可憐的孩子,不希望我再受冬日冰雪嚴寒,願我以後盡受夏日暖陽照拂。
她不想我跟她一樣,成了無姓無根之人,便讓我姓夏。
「夏暖,請你回答!」
法官的目光尖銳了些,聲音把我拉回法庭。
我正在和親生母親對峙,他們正在對面淚眼婆娑,用手帕捂著眼睛等法官主持公道。
我撫摸著案前的文件,一份是原告的訴求,要和我相認確立親子關系,並讓我承擔相應赡養義務,另一份是我和父母的親子鑑定,99.999% 可能性。
每一份都給我肩上加上沉重的世俗擔子。
尋親認親,與血緣親人相認,為自己尋求根源是所有孤兒所求,卻絕不是棄兒心願。
三十年,親生父母親把我像垃圾一樣埋在垃圾堆裡,我才出生三天,眼睛蒙眬睜開,毫無生存能力,他們是抱著我必S的決心。整整三十年,我就被養母收養在離家兩條街的天橋下,但凡他們有一絲後悔,也會嘗試回頭,去聽聽那赤裸嬰孩在雪夜的哭聲。
甚至如果,他們第二天去垃圾堆為我收屍,我都會認為那是一絲人性的憐憫。
然而,他們什麼也沒做,就像日常扔垃圾出門一樣,把他們的親生女兒,扔出去。再也沒回頭。
也許,對於已有三個女兒的他們來說,我不是男孩,那也形同垃圾……
可是,時隔三十年,他們為什麼又要帶上警察,拿著山城日報的企業家採訪,指著我手背的蝴蝶胎記,涕淚交加告訴我:「盼盼,我們終於找到你了。」
見我沉默不語,母親吳美芳趁熱打鐵,哭號著:「盼盼,你要相信沒有一個母親會舍得扔掉自己的孩子,當初家裡真的揭不開鍋了。現在爸爸媽媽知道錯了,隻要你願意回頭Ṫùₒ,你永遠是我們家的心肝寶貝。」
我咧著嘴笑了,笑得眼中莫名泛起一層氤氲,笑他們也笑自己。
我幻想過無數次與父母再次相逢,期望過他們會有一絲悔意,眼中會有一絲人情溫暖。
可是,現實擺在眼前,對面的父母直到這一刻依然想要將我吃幹抹淨。
父母親一共生了五個孩子,我還有三個姐姐,分別叫招娣、望娣、留娣,而生出我這第四個女兒後,父親不假思索取了方盼娣。
可能他們自己也意識到了,盼娣有多難聽,在法庭上便改叫盼盼。
把我扔棄一年後,我的弟弟方繼宗終於如願出世,全家歡喜,誰又能記得我這個四女。
在開庭前一個月,我找偵探查了方家的情況。父親一年前病S,我那三個姐姐高中畢業後就被嫁出去換彩禮,攢下的錢全部給弟弟買房買車、娶媳婦、生孩子。
但我那個弟弟不爭氣啊,沉迷於網賭,不僅把車房賠了,還禍禍了父母親一輩子的積蓄,帶著老婆孩子和父母擠在老家不到三十平的小屋子。
現在,與其說他們缺一個女兒,不如說,他們缺一頭肥羊。
世界上最珍貴的親情,被他們以最無恥的道德綁架形式成為一把刀,方便他們強取豪奪。
被親生母親否定生為人而存在的資格,我的出生從頭到尾,都像一個笑話……
我合上文件,對著法官,目光如炬,語氣微微顫抖但堅定:
「我拒絕!
「我拒絕恢復親子關系!」
我的聲音洪亮,字字句句,響徹不大的法庭。
02
我長呼一口氣,將心中憤懑傾瀉而出。
「法律親子關系強調的是社會關系,我與吳美芳和方正華存在遺傳性的血緣關系,但在我三十年的人生中,他們從未出現過。
「我在垃圾堆裡哭喊時候他們不在,我學費交不上差一點被迫輟學的時候他們不在,我高燒昏迷三天三夜的時候他們也不在!
「生而不養不為父母,他們生而卻棄,把剛出生的嬰孩扔在雪夜的垃圾堆,和故意謀有何區別?
「這Ţů₈樣的人,何以為父母!」
對面的母親聽完,算盤落空,眼底浮現出恨意,但卻哭得更厲害了,說不通道理那便打感情牌。
母親把哭訴的對象轉向法官:
「法官,我真的錯了,但那時候實在是家裡條件不好,那盼盼,可是從我身上活生生掉下來的肉啊。」
法官見多了此類場景,表情肅穆,不受影響,敲響了法錘:
「請原告肅靜!夏暖,你繼續說。」
我緊握雙拳,挺直腰杆,毫無畏懼,字字鏗鏘有力。
「他們沒有承擔對我的撫養義務,也沒有享受我赡養他們的權利。
「吳美芳女士,我姓夏,叫夏暖,不叫方盼娣,也不叫盼盼!」
破碎吧,那世俗的囚籠!
父母能決定我出生與否,但對不起,你們決定不了我的人生。
我存在,所以我存在!
母親聽罷,全身陡然瀉力,癱坐在椅子上,失聲痛哭。
法官們交流後,宣判結果。
「綜合原告被告提交的證物及證詞分析,原告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相應義務,並存在惡意拋棄嬰孩的嫌疑,經被告確認,拒絕與原告恢復法律意義上的親子關系。故駁回原告所有請求。如果被告後續自願承擔赡養義務,本庭予以支持。」
法槌敲響,一切落下帷幕。
在媒體採訪聲和母親跪地嗚咽哭訴聲中,我卻心若靜水。
這次鬧劇,打碎了我對山城最後一絲留戀,我看著手機上三天後的機票行程,輕嘆息,該到離開的時間了。
離開前,我去墓地將養母三阿婆的骨灰取回家。這是我世間唯一的親人,我要帶她一起走。遠離這冬日酷寒之地,去梧桐樹花開的地方。
我帶著養母先去了天橋,那天橋底原是滿地垃圾,現在河邊種滿了冒著綠芽的柳樹,河堤被水泥覆蓋,毫無往昔流浪模樣。
上高中的時候,政府給我和三阿婆分配了安置房。打官司前,我已經聯系社區幫忙處理。
官司結束,這兩天應該就能走完流程。
我又帶著養母去了福利中小學,在這裡,養母冒著大雪背著蛇皮袋和紙殼,從兜裡顫顫巍巍掏出十幾張皺巴巴的碎錢,千拜萬求,把我這個黑戶送進了學校。
山城的春天,冰雪消融,寒意料峭,遠方刮來一陣風,是在催我離開吧。
我緊了緊大衣,回到家,收拾行囊。
家裡東西少得可憐,屬於養母的就更少了,基本都是我上大學前留下的舊物。
我聯系好搬家公司,在臨行前最後一天,躺在養母的床上,沉沉睡下,就在母親睡過的床鋪上,最後再當一次嬰孩。
第二天,我被樓下的喧鬧聲吵醒。
「盼盼,全家人等你回家!」
「原諒媽媽,媽媽永遠不會怪你。」
「沒有你,媽媽真的會S。」
大功率喇叭循環播放著刺耳的聲音。
我家在五樓,在陽臺上,可以清晰看見樓下的鬧劇。
親生母親帶著三個姐姐,我弟媳,還有六歲的侄女,堵在小區門口。
三個姐姐拉著碩大的橫幅,寫著【二十年泣血尋親,隻為寶貝女兒回家】,母親就跪在橫幅後,聲淚俱下。
小區居民多是老者或闲居在家,如此壯觀的景象很快傳遍小區,越來越多的人聚集圍堵在周圍,議論紛紛,指指點點。
身旁的手機叮叮作響,社區的黃阿姨讓我抓緊解決,不然影響太大了。
03
我衝了一杯美式,輕哼一聲,無恥的人永遠比你想象中更加無恥。
不緊不慢洗漱,吃完早飯,我來到樓下。
因為時間耗得夠久,母親已見疲態,聲音嘶啞得厲害,周圍圍觀的群眾也少了很多。
見我下樓,母親帶著親屬一股腦撲了上來。母親抱著我的大腿,頭發凌亂,雙眼猩紅,撕心裂肺說著這些年自己的苦楚和悔意。
周圍的人聞者蹙眉淚流,但我卻一個字也沒聽進去。
我把母親甩開,從身後掏出那一份蓋有紅印的法院判決書,冷冷道:「不好意思,法院判決書早就下來了。我叫夏暖,不叫方盼娣。如果你們有異議可以繼續上訴。再堵在小區門口,我隻好請警察和小區以尋釁滋事的罪名把你們帶走了。」
母親眼珠一轉,驟然變換了神色,語氣裡帶著不甘和威脅,道:「盼盼,你現在是博士,能賺大錢了。我那麼辛苦十月懷胎生你,你現在不認媽就算了,媽不會說你不孝順,但你也不能用這麼冷冰冰的語氣對待我們。」
一旁的拉扯著橫幅的兩個姐姐也上前幫襯,目光呆滯,不知所雲。
「四妹,你不認媽讓她很傷心,日夜在家裡以淚洗面。你是博士,公司馬上就上市,難道不懂得百善孝為先嗎?!」
「你別太過分!你是要把媽逼S嗎?媽為你的事情忙前忙後,全家人就是想和你和和氣氣一起吃頓飯敘舊情而已,何必拿出法院文書這種東西嚇唬媽?」
敘舊情?我冷哼一聲,我和他們,有什麼舊情可敘?
最小的三姐低著頭躲在兩人後面,一旁的劉海遮住了大半邊臉,一言不發,默默擺弄著手裡尋親的旗幟。
我瞥了一眼三姐,問:「你不說兩句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