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
破口大罵:「狼心狗肺的東西,我打死你,我打死你,給我孫子抵命。」


我忙躲閃,大媽胡亂打,還是打著我好幾下。


她上年紀了,我不敢碰她,怕後面說不清。


隻能側身,用胳膊抵擋。


我一手還扶著電動車,拉扯中,重心不穩,電動車「哐啷」一聲倒在了地上,一片車殼碎裂飛了出去。


忙借題發揮:「你撒手。我的車倒了,要是摔壞了,魚和車你一起賠。」


大媽氣頭上,怎肯罷手,繼續打我。


還好,她始終是女的,傷害性不大。


我忍著她的捶打,彎腰去扶電動車。


隻感覺眼前有東西一閃,我的臉火辣辣地痛起來。


我用手一摸,有血。


這時,因為我們的吵鬧,已有路人駐足圍觀。


有人驚叫:「打架了!


「這大媽太兇,把人家臉都撓出血了。」


有個男的看不下去,上前來拉大媽。


「有什麼好好說,多大的仇,多大的怨!你一直打人家小伙子,人家都沒還手,差不多得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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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媽甩開那男的,啐出一口唾沫。


「呸,要你管,他害死我孫子,我要他抵命,要他賠錢!」


拉架的男的,被氣得面目扭曲,捏起拳頭想揍她,想想又忍住。


「要不是看你年紀大,我他媽就揍你了,不知好歹的瘋婆子。」


因吵鬧太大聲,來了很多人圍觀。


這似乎給了大媽很足的底氣。


她幹脆一屁股坐在地上,趁我還未扶起電動車,雙手死死拽電動車的保險槓,號啕大哭起來。


「哎喲,大家評評理喲,這個爛心爛肺的東西,我孫子吃了他的魚,被毒死了。


「你要麼給我孫子抵命,要麼賠錢,我那可憐的孫子喲……嗚嗚嗚……」


不明真相的路人,對我指指點點,罵我活該。


說我一個大小伙子欺負一個老人,太不應該。


還說我太狠毒,應該報警把我抓起來。


從他們的言論,大致以為我是個賣魚的。


大媽是懂得避重就輕的。


我無奈,實在不想跟她掰扯。


便站起身,撥通了周警官的電話。


6


在等待周警官的時間,大媽一直在哭訴、咒罵。


李老板也聽到了動靜,讓小工看著店,自己跑過來看熱鬧。


我一看到他,就狠狠地瞪了他一眼。


他自知理虧,一臉抱歉地跟我解釋。


「兄弟,我實在沒辦法,她賴在我店裡,撒潑打滾,生意都沒法做,還說要回村找人來收拾我。」


我氣道:「你不會報警嗎?」


店老板有些委屈。


「我這做生意的,還不就是圖個和氣生財?店門開在這兒,也不想跟誰結怨,更怕有人打擊報復。


「兄弟,理解一下,各有各的難處,咱身正不怕影子歪。」


我無言以對,他這稀泥和得誰都不得罪。


不過,這是人之常情。


我不再說什麼,扭頭看著別處,任憑大媽哭訴、咒罵,路人指責。


見有人同情,她不哭了,越說越得意。


說這事若想了結,必須得賠給她家一百萬。


否則定會讓我雞犬不寧。


有人提醒她:「小伙已報警。」


她瞪眼回戗:「報警又咋的?我老太婆不怕,我孫子被他毒死了,死者為大,他就得負責。


「那是他的魚,有毒,人就是他毒死的。」


我忍無可忍:


「賊婆子,還一百萬,你咋不去搶


「我看你孫子被你害死了,懶得跟你計較,你倒得寸進尺了。


「要不是你貪財,偷我的魚,你孫子會死嗎?」


路人不解,發出質疑聲。


李老板估計是心有歉意,見我臉色難看,忙插話。


「這兄弟說得沒錯,那魚本是他買的,被這大媽偷了,拿回家吃出人命,跑來找這兄弟麻煩,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。」


「魚怎麼會有毒?」有人疑惑。


李老板就跟他們簡單地說了當天的情況。


他們恍然大悟,轉而數落偷魚大媽。


「不要臉,自己偷東西吃出人命,還來找麻煩。」


「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,見啥都偷,吃死活該。」


「好意思來找麻煩,又不是人家讓她偷的,說到底,她孫子是她害死的。」


「……」


大媽聽著這些言論,氣得捶胸頓足,又是一頓輸出。


「偷的怎麼了?誰讓他要掛在車上的?誰讓他不看守的?


「他掛在車上,人不在,就是等著讓人偷,他活該被偷。」


聽著這些話,我非常沮喪。


是啊,當時我要是隨身帶著就好了。


那一切都不會發生。


在這被打被撓的社死一刻,我真的後悔了。


一個小小的疏忽,不僅鬧出了人命,後面還有多少未知的麻煩在等著我。


不但虐身還虐心。


爭吵間,周警官他們到了。


大媽知道自己偷東西有錯,眼神躲閃,之前的囂張言論也不敢再說。


一口咬死我的魚害死了她孫子,讓我抵命,讓我賠錢。


周警官見圍觀的路人越來越多,隻好將我們一起帶回派出所。


7


因為我之前報過警,盡過補救義務,問訊筆錄相對簡單。


大媽的就相對復雜,她這是偷竊行為。


隻不過金額小,達不到立案標準,必須對她進行批評教育。


從她斷斷續續的言語中,我知道了大概的經過。


大媽名叫吳秀英,住在城外村子裡。


那天她來城裡賣東西,回家時經過這裡。


我電動車上活蹦亂跳的魚,吸引了她的注意力。


想著孫子頭天還跟她念叨想吃魚,這裡不是就有現成的,哪還用得著去買。


她不動聲色地環顧四周,發現身旁正好無人經過,周邊也沒人注意自己。


於是,她呵呵笑了,手腳麻利地順手牽羊,溜之大吉。


回家一看,這魚鮮活肥美,自己也沒見過,一定是什麼高級品種,高興得合不攏嘴。


她很快就把魚宰殺,燉了一大碗奶白奶白的魚湯。


聞著就鮮香十足,愣是沒舍得嘗上一口。


中午,上小學的孫子回家了,她端出煮好的魚湯給孫子喝。


孫子說這魚太鮮美了,特別好喝。


她便笑眯眯地看著孫子把魚全吃完了。


誰知,半小時不到,孫子就說肚子疼,還惡心,上吐下瀉。


她以為是吃多了消化不良,讓孫子吃健胃消食片。


直到孫子周身發麻,口齒不清,幾近昏迷。


她才嚇著了,忙著打電話給在外面打牌的兒子兒媳。


幾人慌忙把孩子送到醫院時,孩子已經昏迷不醒,呼吸微弱,之後搶救無效死亡。


醫生說孩子的症狀是中毒,問中午吃了什麼。


吳秀英說隻喝了一碗魚湯。


聽完她描述的魚的樣子,有經驗豐富的醫生推測是河豚中毒。


一家人把孩子拉回家,她兒子憤怒質問她哪來的河豚。


吳秀英支支吾吾說了經過,聲淚俱下,後悔得恨不得去撞牆。


她怎麼也想不通,那明明是一碗精心烹煮的魚湯,怎麼會要了孫子的命。


怒火衝天的兒子將她打了一頓。


兒媳更是揪著她的頭發,扇了她好幾個巴掌,讓她還孩子的命來。


我才明白,難怪她臉上會有淤青。


養出這樣的兒子和兒媳,她應該也挺悲哀的。


鬧夠,哭夠,人死不能復生,兒子兒媳開始考慮後續的問題。


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報警,而是找魚主人討公道,訛一筆錢。


吳秀英被打慘了,自告奮勇去討這個公道。


兒媳婦罵她:「要是討不到錢,你就別回來,死在外面。」


於是,她忍著內心的痛苦,如行屍走肉般回到偷魚的地方。


跟路過的人打聽那天丟魚的事,還真被她問著了那天的吃瓜群眾。


人家告訴她這裡有監控,可以找水果店老板看監控,就能找到丟魚的人。


她跑到水果店裡,使盡手段,終於看到了監控,並牢牢記住了我的樣子。


然後就發生了之前的事情。


8


剛開始,吳秀英仗著年紀大,苦大仇深。


並不把年輕警察的批評教育放在眼裡。


她胡攪蠻纏,油鹽不進,仍叫罵著要我抵命,賠錢。


後來,是周警官親自上陣,一句話就讓她有所收斂。


「我們已經看過監控,就在事發點,你單方面毆打程鋒還抓破他的臉,你知不知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?」


吳秀英一臉茫然。


嘟囔著:「是他害死我孫子,我才打他。」


周警官繼續:「打人是犯法的,依據法律規定,將對你處以最少五日的拘留和罰款五百元。」


吳秀英面露懼色,顫聲問:「要關起來嗎?」


周警官點點頭:「關,最少關五日,還要罰款五百,並承擔程鋒的治療費用。」


聽到要關,吳秀英「哇」的一聲哭了,直接跪到地上。


「求求你,不要關我,我沒錢。」


她那樣子,跟打人時的兇狠判若兩人。


看起來十分可憐。


周警官又說:「據我們調查,你在村子裡風評很差,經常小偷小摸。今天偷張家的菜,明天偷李家的果,隻是金額太小,人家都沒跟你計較。


「偷東西是盜竊,是犯法,你再不改正,早晚要進來吃幾天牢飯。」


吳秀英心虛,不敢看周警官。


隻是一個勁兒點頭:「我改,我一定改。」


之後,因為我是被打者,周警官他們詢問我的意願。


我知道,這種事,派出所一般先進行調解。


不成功,再依法進行處罰。


想到這件事終歸是我引起的,她貪財害了孫子,我也弄得身心俱疲。


現在我被打了,算是讓她出口氣,就此了結吧。


我便接受調解,不追究她的任何責任,也不需要她付醫藥費。


之後,周警官就她偷魚之事,嚴肅地進行普法教育。


直到快下班時,我們才從派出所離開。


短短幾天,吳秀英頭發就白了許多。


被風一吹,給人一種悽涼滄桑的感覺。


她離開時,看我的眼神,有憤怒,有不甘,很復雜。


雖然我沒犯罪,可心裡也十分難受。


小小的一條魚,因我的大意,因吳秀英的貪婪,而搭上一條無辜的生命。


原以為這事就這麼過去了。


可法院的一紙傳票讓我的心沉到了谷底。


9


收到法院傳票的時候,我直接愣住了。


我一向遵紀守法,沒幹過壞事,怎麼會有人起訴我?


仔細一看,原來還是偷魚這事。


吳秀英一家以我沒看管好購買的河豚為由,間接造成她孫子死亡,起訴我賠償各類費用,加起來共計九十八萬元。


我頓時慌了神,忙打電話給王濤。


王濤了解完後安慰我:「別擔心,她起訴,咱就找律師應訴。」


之後,在王濤的幫助下。


我找了律師,提供了所有能提供的資料,全力以赴應訴。


開庭那天,我是第一次見到吳秀英的兒子馬建華。


他滿臉怒氣,衝到我面前就要打我。


「不要打,周警官說打人犯法,要關起來。」


吳秀英說著去拉他兒子的胳膊,卻被他直接甩翻在地上。


她兒媳婦隻是冷漠地瞪了她一眼,連扶都沒去扶她。


有王濤在,我並不害怕,昂首挺胸頂上去。


王濤怒喝:「怎麼?想打人,這是法院,由不得你亂來。」


保安們見狀忙拿鋼叉將他攔住。


他指著我咬牙切齒:「你害死我兒子,這事沒那麼容易過。」


我說:「隨你便,我聽從法院判決。」


最後,經過審理,法院判定我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

他們不服,提起上訴。


二審依舊維持原判。


雖然勝訴了,可我一點兒都高興不起來。


因為吳秀英一家看我的眼神都像淬了毒。


她兒子馬建華更是揚言:「走著瞧,這事沒完,你要麼賠錢,要麼給我兒子陪葬。」


我不以為意,覺得他隻是氣不過,逞逞口舌之快。


法院都判了,他還能拿我怎麼樣?


畢竟我們是法治社會。


可後來發生的事,才真正讓我認識到他們的醜惡。


10


王濤不放心我,幾次提出讓我搬去他那兒住。


可他家離我上班的地方太遠,實在不方便。


我這房子,才買了三年多。


雖是老舊小區,但翻新裝修後,也非常舒適。


住慣了,哪兒都不想去。


他拗不過我,便提醒我進出留意,盡量小心謹慎。


他認為吳秀英家都不是善茬。


一連幾天,都沒什麼異常。

第2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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